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浙江省科研机构创新基地(青山湖科技城)建设的若干意见【全文废止】
杭政函〔2011〕5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19年9月30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杭政办函〔2019〕75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杭政办函〔2022〕76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建设浙江省科研机构创新基地(青山湖科技城)是贯彻实施省委、省政府“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建设科技强市和创新型城市的重要举措,是集聚创新资源、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平台。为进一步推进青山湖科技城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鼓励研发机构和科技企业入驻青山湖科技城
(一)设立引进大院名校研发机构专项资金,市财政每年安排1亿元,重点用于鼓励国内外著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大企业和在杭省级以上科研院所(以下简称大院名校)到青山湖科技城创建研发机构和科技企业。对入驻的研发机构和科技企业符合资助条件的项目,按照项目实际总投资额(不含土地成本)的15%给予资助,按项目实施计划分年度予以拨付,单项资助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临安市财政应给予相应的配套资助。引进大院名校研发机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由市财政局、科技局另行制定下发。
(二)符合青山湖科技城土地受让条件的入驻单位,可按照科研用地性质通过挂牌受让土地,杭州市将积极帮助临安市争取省留用地指标,并在市本级用地指标中给予支持。
(三)鼓励在杭国家级、省级科研院所整体搬迁至青山湖科技城发展。腾退土地的土地出让金收入分配按相关政策执行。
(四)鼓励入驻单位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并给予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免税等优惠政策。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自认定之日起3年内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税费。入驻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的配套科研经费等可列入成本;研发费、设备折旧费和职工培训费等可按相关规定予以税前扣除;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及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五)加快青山湖科技城配套交通设施建设,增强与杭州主城区的通勤能力。推进临余公路建设,确保于2011年10月开通;开通杭州城区与临安市间的公共交通线路;加快编制地铁规划,推进城市轨道交通建设。
二、鼓励研发机构和科技企业技术创新
(一)在青山湖科技城实施的科研项目纳入杭州市科技经费资助范围,按照同等优先、适度倾斜的原则予以资助。在研发项目实施期3年内,按入驻单位实施该项目实际购买研发设备费用的20%、其他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的30%分别予以补助,两项补助总和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入驻单位输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与在杭企业合作开发、应用推广和试验示范具有重大经济效益的项目,以成果作价入股且其金额超过50万元的,按作价金额的30%给予一次性资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三)对在青山湖科技城实施的符合杭州市科技型初创企业培育工程(雏鹰计划)要求的孵化项目,根据研发投入、技术含量和市场前景等指标综合评定等次,单个项目按最高不超过80万元、40万元、20万元3个等次进行资助。
(四)对在青山湖科技城实施产业化并实现年利税1000万元以上的科技成果项目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获国家科学技术奖一、二等奖的项目分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奖励;获浙江省科学技术奖一、二、三等奖的项目(或与之相当的其他奖项)分别给予15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获其他奖项的科技成果给予50万元奖励。
(五)对被认定为国家、省、市级企业研发机构的入驻单位,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60万元的项目资助;对被评定为优秀企业的研发机构,给予5-10万元的奖励。
(六)对入驻单位在青山湖科技城创办科技企业孵化器,且被国家科技部、省科技厅等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对年度考核成绩优秀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
(七)鼓励入驻单位研制和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