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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农业产品进项税额抵扣异常等核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农业产品进项税额抵扣异常等核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全文废止】
闽国税发〔2006〕124号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06-08-07

USHUI.NET®提示:根据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四批)的公告》 (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1号规定,全文废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有关增值税规范性文件清单的通知》,(国税发〔2009〕7号规定,所转法规全文废止。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农业产品进项税额抵扣异常等核查工作的通知》 ( 国税函〔2006〕710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内容认真开展核查工作,并提出以下几点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此次核查工作对规范增值税政策的执行,打击税收违法行为,提高增值税管理水平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各级国税机关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将其作为重要内容来抓,根据《通知》要求迅速开展工作。各相关部门要提高责任意识,严格开展核查,对工作不负责、任务不落实的有关责任人员和领导要严肃追究责任。
二、此次核查工作由省局流转税管理处负责牵头组织,征管、稽查、法规、信息中心等有关部门配合。基层税源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具体核查,稽查局负责查处税源管理部门移交的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