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52-6623-5191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海河联运的若干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海河联运的若干意见

浙政办发〔2018〕5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浙政办发〔2021〕69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70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海洋强国、交通强国的战略部署和完善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鼓励多式联运发展的要求,充分发挥我省海陆组合优势,加快海洋强省、国际强港建设,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快发展海河联运提出如下若干意见。

一、总体要求

到2022年,海河联运基础设施水平大幅提升,集疏运体系基本形成,海河联运总量显著提高。新建和改造提升高等级航道300公里以上,高等级航道总里程超过1600公里;新建内河海河联运码头泊位70个,新增年通过能力2000万吨以上;海河联运货运船舶总运力达到550万载重吨、集装箱总运力达到6000标箱;海河联运货物总量达到5000万吨;集装箱海河联运总量达到100万标箱。打造全国海河联运发展的先行区和新标杆,为建设世界级现代化港口集群发挥重要作用。

二、加强海河联运基础设施建设

(一)建设嘉兴港海河联运综合枢纽。加快嘉兴港外海码头和内河泊位建设,推进部分码头技术改造和功能调整,提升集装箱海河联运整体通过能力。加快航道等工程项目建设,消除临近港区“最后一公里”卡点。(责任单位:嘉兴市政府,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海港委、省海港集团)

(二)提升宁波舟山港海河联运能力。调整改造镇海港区相关码头功能,形成一批海河联运专用码头泊位。完善杭甬运河宁波段通航保障设施,提升通航安全保障能力和通行能力,实现两层以上集装箱船舶通航运行。(责任单位:省海港集团、省交通运输厅、浙江海事局,宁波市政府)

(三)突破海河联运内河通航瓶颈。推进浙北高等级航道网集装箱运输通道、京杭运河杭州段二通道建设工程,深化杭甬运河宁波段三期工程项目论证,尽快开工建设,提升内河集装箱运输能力。(责任单位:杭州市、宁波市、湖州市、嘉兴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

(四)形成海河联运骨干航道网络。推进杭平申线浙江段、京杭运河浙江段、丁诸线、瓯江航道等项目,开工建设长湖申线西延、湖嘉申线嘉兴段二期等重点航道工程,推进乍嘉苏线浙江段、杭申线“四改三”等航道工程前期工作。(责任单位:杭州市、湖州市、嘉兴市、丽水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

(五)科学布局内河港口和物流园区。推进内河码头与物流园区一体化发展,布局建设一批以发展集装箱为重点的内河港口,打造一批内河临港物流园区,引导沿河临港产业合理布局,促进港产城融合发展。(责任单位:相关设区市政府,省海港集团)

三、加强政策扶持和要素保障

(一)加大集装箱江海河联运政策扶持力度。鼓励省海港集团依法采取专项激励等有效措施发展海河联运业务,省级有关单位在对省海港集团经营业绩考核时可予以适当剔除其因实施专项激励措施对财务指标造成的影响。省级有关单位应研究制订支持集装箱海河、江海联运发展的具体措施。鼓励嘉兴市政府创新专项扶持政策。(责任单位:省海港委、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国资委、省海港集团,嘉兴市政府)

(二)促进海河联运协同发展。拓展相关县(市、区)海河联运发展空间。发挥省海港集团优势,建立内河区域性海河联运综合枢纽,促进产业转型和港产城统筹发展。推进“内河码头+配套园区+物流服务”等综合运作模式,吸引更多货源选择宁波舟山港、嘉兴港等沿海港口中转运输。(责任单位:相关设区市政府,省海港集团)

(三)加强建设项目要素保障。优化海河联运项目设计,提高土地和海域综合利用率。争取将海河联运通道项目纳入国家项目,以解决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省级立项及省内跨区域的重大海河联运建设项目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年度农转用计划指标,可申请使用省预留指标或省统筹补充耕地指标。对涉海省重点海河联运项目,优先安排建设用海指标或作省预留。积极向国家争取专项资金补助。形成依托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资金、燃油税资金、地方政府债券为主,基础设施投资基金为辅的投融资体系,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鼓励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共同投资建设具有航运、水利综合功能的海河联运项目。鼓励内河航道建设项目所在地政府通过当地投融资平台与综合交通建设相关投资基金、浙港海洋股权投资基金等对接合作,加大对重点内河航道建设项目的投入。鼓励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参与海河联运项目建设。(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海洋与渔业局,相关设区市政府)

(四)支持相关市、县(市、区)政府制定配套政策。相关市、县(市、区)政府应积极筹集海河联运建设项目配套资金,科学布局内河集装箱港区,合理设置码头场站及配套物流园区,完善进出道路设施。统筹安排年度用地计划,在指标调配、手续报批等方面优先考虑海河联运建设项目。对内河集装箱港口企业和航运企业按规定给予支持,加强与省级投融资平台对接合作。对内河战略性布局建设项目,相关市、县(市、区)政府应结合实际建立资源补偿机制,按规定落实减免或返还有关税费政策。(责任单位:相关设区市政府)

四、改善海河联运发展环境

(一)依法加强督导服务。省级有关单位要加强行业指导,引导海河联运内河港口协同发展,优化船闸管理模式,推动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