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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渔业绿色发展的十条意见【全文废止】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渔业绿色发展的十条意见【全文废止】
湖政办发〔2018〕6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19年12月16日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结果的通知》 ( 湖政发〔2019〕14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农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 湖政办发〔2021〕29号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全文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结果的通知》 ( 湖政发〔2022〕21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传统渔业向现代绿色渔业转型升级,以渔业绿色发展推动产业兴旺,以渔业增效带动农民增收,根据《中共湖州市委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打造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示范区行动方案><湖州市打造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示范区2018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湖委发〔2018〕1号)《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现代渔业绿色发展“2222”行动计划(2017-2020)的通知》(湖政发〔2017〕51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支持渔业绿色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支持渔业科技支撑平台建设。支持现代渔业科技支撑平台开展科研开发、成果转化、公共服务、人才引进等业务,市财政对符合条件的实施主体给予一次性500万元补助,主要用于科技团队引进、新品种新模式示范、科技知识培训及技术服务推广等。

  二、支持渔业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支持现代渔业综合服务平台建设,集聚市场交易、现代物流、质量检测、科技服务、电子商务等多种服务功能,对实际投资额超过5000万元并达到项目建设要求的实施主体,给予一次性250万元补助,补助资金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分批拨付。

  三、支持现代渔业示范园区建设。支持现代渔业示范园区以规模化发展的要求完善道路、水渠、电力等配套设施,提升基地绿化、管理用房等景观水平。对列入基础设施提升项目的现代渔业示范园区,按实际投资额的4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支持应用池塘内循环流水跑道养殖、“物联网+”智慧渔业、工厂化养殖等先进技术和模式,对列入设施装备提升项目的现代渔业示范园区,按实际投资额的2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支持美丽渔场建设。围绕“经营规模优化、生态环境优美、产品质量优质”的要求,支持美丽渔场应用池塘内循环流水跑道养殖、“物联网+”智慧渔业等先进技术和模式,切实改善生产条件。对新建设施投入资金达到20万元以上的美丽渔场,按实际投资额的2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五、支持稻渔综合种养模式示范和应用。坚持“以粮为主、以渔促稻”的发展原则,引导农民调整种养结构,大力发展稻渔综合种养模式。按“一镇一业”“一村一品”的要求,对列入稻渔综合种养万亩特色乡镇、千亩专业村和百亩示范主体创建计划的实施主体,每亩分别给予一次性300元、250元和200元补助,主要用于田埂改造、围网建设等田间工程。对开展水稻机械化插秧的稻渔综合种养实施主体,面积达到100亩以上的,每年每亩给予50元补助。对承担稻渔综合种养基地管护任务和责任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每年每亩给予30元的补助。

  六、支持渔业质量安全和品牌建设。把增加优质水产品供给放在突出位置,加强水产品检验检测和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强化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定、产品认证和相关管理制度的落实。对涉渔重点乡镇购置水产品快速检测设备的,按设备实际投资额的50%给予补助。充分发挥品牌引领作用,切实提高渔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大力培育渔业区域公用品牌、合作联创品牌和企业自主品牌。对运作成效明显的区级区域公用品牌、合作联创品牌,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奖励。

  七、支持渔业种业发展。大力推进种业强市建设,着力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种业企业,重点支持稻渔综合种养水产苗种繁育基地建设,构建育繁推一体化水产种业体系。优化调整养殖结构,对列入水产新品种引进、育繁推等种业项目计划的实施主体,按实际投资额的2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水产良种场,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

  八、支持渔业加工业发展。大力提升水产品精深加工业,推广“中央厨房”产销模式,引导水产品加工企业向优势产区和关键物流节点集中。鼓励水产品加工企业改造提升技术设备和管理水平,对列入渔业加工项目的实施主体,按设备投资额的2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九、支持渔业新业态发展。依托渔业资源和渔耕文化,因地制宜发展休闲渔业、电子商务,鼓励举办综合性渔业渔事活动,拓展“生产、生活、生态”三大功能。对列入休闲渔业项目计划、举办综合性渔业渔事活动的实施主体,按实际投资额的2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鼓励拓展水产养殖保险业务,对参加水产养殖业保险的主体,按投保自负保费的40%给予补助。

  十、支持渔业创业创新。全面提升渔业从业人员能力素质,鼓励“创业、创新、创造”三大实践,支持大学毕业生、返乡下乡人员和有志青年投身现代渔业。重点支持大学生来湖从事现代渔业,对在我市初次创办渔业企业,投资50万元以上,按实际投资额的2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鼓励建设渔业科技企业和企业研究院,支持渔业生产经营主体与省级以上高校、科研院所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对合作成效显著的单位给予一定补助。鼓励农业龙头企业、中介组织、合作社以及农户等主体之间建立联结机制,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

  本意见中涉及的资金奖补适用于市本级,区级财政按不低于1:1的比例配套,配套资金由各区统筹安排,三县可参照执行。已享受本意见资金奖补的,不再享受市本级现代农业专项资金奖补。

  本意见自公布2018年10月19日起施行,其中涉及补助、奖励等政策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