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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全文废止】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全文废止】
杭政办函〔2015〕13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众创空间建设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 ( 杭政办〔2018〕1号规定,自2018年3月17日起全文废止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深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努力营造充满生机活力的创新创业生态系统,优化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 ( 国办发〔2015〕9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众创空间促进创业创新的实施意见》 ( 浙政办发〔2015〕79号)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特制定本意见。



  一、明确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将创新与创业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孵化与投资相结合,强化开放共享,创新服务模式,加快推进众创空间建设,构建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新型创业服务平台,为创业者提供良好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打造杭州创新创业新天堂。

  (二)主要目标。通过在全市范围内规划建设一批众创空间集聚区,发挥其引领和示范作用,整体推进我市众创空间建设,打造杭州创新创业品牌;鼓励区、县(市)结合本区域产业定位和规划布局,加强当地众创空间建设。到2017年,全市创建市级众创空间60家以上,基本构建开放、高效、富有活力的创业创新生态系统,形成创新资源丰富、创新要素汇集、孵化主体多元、创业创新服务专业、创业创新活动丰富、各类创业创新主体协同发展的良好局面。



  二、积极培育创新创业主体

  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对认定为国家、省、市级的众创空间(含纳入国家、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服务与支持体系的众创空间,以下简称众创空间),放宽市场准入,实施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全面实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等“五证合一”登记制度,实现“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一次告知、一份证照”。在国家统一实行社会信用代码制后,全面推行“一照一码”登记模式,实施“一照多址”“一址多照”等举措。积极探索全程电子化登记模式,推行企业名称远程自助查重申报,简化冠名程序。



  三、加大财政和融资扶持力度

  (一) 2015—2017年期间,每年分别给予国家、省、市级各众创空间30万元、25万元、20万元的资助,专项用于房租、宽带等企业运行费用的补贴。

  (二)凡符合《关于印发〈杭州市蒲公英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的国家、省、市级众创空间,蒲公英天使投资引导基金将积极出资与其合作设立天使基金,用于投资该众创空间内的企业(项目),蒲公英天使投资引导基金参股比例最高不超过30%,具体按照蒲公英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执行。

  (三)众创空间内的企业(项目)获得融资或被非控股母公司收购的,对所在的众创空间按照不超过企业(项目)前两轮融资(天使轮和A轮)总额的2%进行资助(具体比例根据申报资助总额和财政预算确定);企业(项目)完成融资后在杭州市注册的,原则上对所在的众创空间按照每个企业(项目)不超过30万元的额度进行资助,单个众创空间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四)积极鼓励创客企业申请在新三板挂牌,对在场外交易市场成功挂牌的企业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支持企业在浙江股权交易中心成长板挂牌,对挂牌企业给予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