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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企业自主品牌的实施意见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企业自主品牌的实施意见
杭政办〔2006〕3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19年9月30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杭政办函〔2019〕75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杭政办函〔2022〕76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品牌大省”建设的若干意见》(浙委〔2006〕43号)、《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打造“天堂硅谷”、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的决定》(市委〔2006〕11号)精神,加快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知名品牌,提高其国内外市场占有率,经市政府同意,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培育目标,突出发展重点
  (一)主要目标。建立品牌培育、发展和保护机制,打造一大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知名品牌,国家级品牌位居全国省会城市和副省级城市前茅,省级品牌继续保持全省领先地位,市级以上工业品牌企业产值力争占全市工业总产值40%以上,成为名副其实的“品牌强市”。
  到2010年,中国名牌达到50个以上,中国驰名商标达到23个以上,国家免检产品达到80个以上,力争培育若干个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国际竞争力的国际品牌。浙江名牌达到250个以上,浙江省著名商标达到300个以上,省级品牌位居全省领先地位。杭州名牌达到300个以上,杭州市著名商标达到500个以上。培育和建设10个以上产业集群或块状经济为依托的区域品牌,其中5个力争成为全国或全省知名的区域品牌。
  (二)着力发展信息业品牌。以打造“天堂硅谷”为目标,加快软件产业基地、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化基地、光通信产业基地、数字电视产业基地等建设,优先培育高新技术产业品牌。
  (三)大力提升制造业品牌。以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为目标,提升传统支柱产业品牌,积极争创国家级品牌和国际品牌。加快推进产业集群和块状经济发展,努力打响产业品牌和区域品牌,引领产业集群和块状经济提升发展。
  (四)加快发展特色农产品品牌。以发展都市农业为目标,以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为重点,培育一批具有杭州特色的优质农业名牌产品,提高农产品质量,增强市场竞争力。
  (五)努力打造现代服务业品牌。以建设“休闲之都”为目标,以加快旅游国际化进程为重点,大力推进服务行业品牌化经营,努力打造一批服务业知名品牌。
  (六)加快发展出口品牌。以提高国际竞争力为目标,着力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出口名牌产品,努力提升杭产品在国际价值链分工中的地位。
  二、加快技术创新,夯实发展基础
  (七)增强技术创新能力。鼓励企业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建立企业研发机构,加强关键设备和关键技术引进吸收消化再创新,组织实施重大科研项目攻关,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高品牌核心竞争力。
  (八)加强品牌基础工作。通过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快推进质量体系、环境体系、职业安全健康体系等认证步伐。扎实开展标准化良好行为示范活动,加强计量保证能力建设,完善计量检测体系。鼓励企业采用国际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争创“国家质量奖”、“浙江省质量奖”。引导企业注册并规范使用商标、商号,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注册防御商标、联合商标,在主要出口国开展商标国际注册。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和龙头企业共同协作,联合注册创建区域性集体品牌。
  (九)推进先进技术标准的采用和研制。以重点骨干企业和自主出口企业为重点,引导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提高产品国际竞争力。积极鼓励企业参与国家、行业、国际标准的制(修)订和国际标准化组织的活动,及时掌握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的发展动态,力争技术标准制订权,为品牌竞争力提升赢得主动权。
  三、加大扶持力度,增强发展动力
  (十)加大政府奖励力度。加大对名牌产品和品牌企业的奖励力度,对新认定的省级以上名牌产品、免检产品等企业由市政府进行奖励。其中,对中国名牌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对地理标志产品、国家免检产品、浙江名牌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浙江省著名商标”、“浙江省知名商号”等的奖励标准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保护运用能力的实施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