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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成长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导性意见》的通知【全文废止】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成长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导性意见》的通知【全文废止】
浙科发高〔2016〕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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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委):


为加快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千企攀高”计划,激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快速成长壮大,将其培育成为高新技术企业的重要对象,决定开展高成长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现将《浙江省高成长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导性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下载:《浙江省高成长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导性意见》.doc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16年4月29日



浙江省高成长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导性意见

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最具创新活力的创业群体,是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的重要基础。为加快推进创新创业,加强精准服务,激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快速成长壮大,将其培育成为高新技术企业的重要对象,根据我省“十三五”全省科技重点工作安排,启动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千企攀高”计划。为做好高成长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遴选评价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性意见。
一、评价对象和条件
按照《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经各设区市认定并报省科技厅备案通过,且纳入创新云平台管理和服务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已经升级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不再纳入高成长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范围。纳入评价范围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至少有2个会计年度的企业发展情况统计和相关财务数据。
(二)企业主营产品(服务)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规定的国家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产业领域。
(三)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与主营产品(服务)紧密关联。
(四)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各设区市科技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具体条件设置。
二、评价组织
评价活动由省科技部门统一部署,根据统一的评价标准和程序,由各设区市科技部门负责组织具体评价工作。各设区市科技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组织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评价。各县(市、区)科技部门配合所在设区市科技部门做好有关组织工作。
根据各设区市认定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总量,高成长科技型中小企业名额分配:杭州市300家,宁波市300家,温州市150家,湖州市100家,嘉兴市120家,绍兴市150家,金华市110家,衢州市50家,舟山市50家,台州市120家,丽水市50家。
在汇总各设区市评价推荐基础上,省科技部门按同一评价标准,对汇总的高成长科技型中小企业再行评价和排序,发布年度高成长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在省科技厅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告,同时在技术研发推广、融资需求推介、高企辅导培训等方面做好精准服务。
三、评价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