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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失效】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失效】
黔国税发〔2006〕142号
全文失效 成文日期:2006-08-16
USHUI.NET®提示:根据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有关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15号规定,二、“其中,要求纳税人纳税申报时必须报送《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表二)》、《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等资料,可以通过《通用税务数据采集软件》、《财务管理软件》和其他电子申报系统生成的电子数据进行远程报送或利用介质报送,也可以直接报送纸质资料。废止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2016年度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5号文废
各市、州、地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5〕6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