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展览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全文废止】
浙政办发〔2015〕13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19年3月7日 《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浙政办发〔2019〕14号)规定,继续有效但有关财税内容、收费标准执行 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浙政办发〔2021〕69号)规定,继续有效。继续有效但有关财税内容、收费标准需执行 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70号》规定,继续有效但有关财税内容、收费标准需执行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决定废止和暂时保留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浙政办发〔2024〕42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展览业是构建现代市场体系和开放型经济体系的重要平台,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日益凸显。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展览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 (
国发〔2015〕15号)精神,促进我省展览业加快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发展目标。有效发挥政府引导和促进作用,加快展览业管理体制改革,推动展览业市场化进程,优化展览业规划布局,推动形成若干个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展览城市、展览企业和品牌展览会。到2020年,形成产业结构优化、服务功能完善、市场运作良好的展览业生态圈,推动我省由展览业大省向展览业强省转变。
二、优化产业布局。紧密结合我省各地区位优势、产业特点和发展基础,科学规划全省展览业发展布局。杭州、宁波、义乌等展览业基础较好的地区,要加快完善展览场馆和配套设施建设,打造我省展览业品牌城市。杭州要牢牢把握2016年承办G20峰会机遇,争取建设成为国际重要会展之都。余姚、海宁、柯桥、永康、温岭等产业特色鲜明、发展基础较好的县(市、区),要重点发展区域特色专业展。
三、提升展览业市场化水平。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创新管理方式,优化公共服务,推动展览业市场化进程。探索建立政府办展退出机制,严格控制各地政府及其部门对展览会进行冠名等行为,减少展览会财政出资和行政参与,逐步加大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的力度。鼓励政府投资性展览场馆产权和运营权相分离,提高市场化运营水平。推动政府部门下属展览企业脱钩改制,政府购买展览服务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四、培育龙头展览企业。引导大型骨干展览企业通过收购、兼并、控股、参股、联合等形式组建国际展览集团,努力打造若干个国内知名的龙头展览企业。鼓励展览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发展壮大,推动大型骨干展览企业通过新三板上市。积极推广运用国际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