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HUI.NET®提示:根据2019年3月7日 《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浙政办发〔2019〕14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浙政办发〔2021〕69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70号》规定,继续有效。
省属科研院所是我省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创新型省份和科技强省的重要力量。近年来,通过深化改革和创新,省属科研院所发展较快,整体实力和科技创新能力明显增强。为进一步发挥省属科研院所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支撑作用,根据《自主创新能力提升行动计划》和《国家技术创新工程浙江省试点方案》确定的省属科研院所发展的总体要求,经省政府同意,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快建立现代科研院所制度。引导省属科研院所制订发展规划,明确发展方向和科研重点,健全科研管理制度,完善院(所)长负责制。支持省属科研院所与职工建立新型劳动关系,深化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支持省属科研院所建立创新绩效评价机制,隶属省属国有企业集团的省属改制科研院所,可由所属集团会同科技主管部门制定符合科研院所特点的考核办法。加快建立“职责明确、评价科学、开放有序、管理规范”的现代科研院所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