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HUI.NET®提示:根据《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金华市区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工作指导意见(2022年修订)的通知》 ( 金政办发〔2022〕28号)规定,自2022年6月18日起全文废止
婺城区、金东区、磐安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经信局可根据实际实施情况制定补充意见。
附件1
金华市区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结果
分类比例
评价结果 分类比例 |
规模以上企业 |
规模以下企业 |
A档 |
≤20% |
≤3% |
B档 |
≤50% |
≤45% |
C档 |
约27% |
约42% |
D档 |
≥3%且≤5% |
≥10%(逐年递增3%) |
备注:1. 规模以下企业D档企业占比逐年递增3%,即:2019评价年度为10%、2020评价年度为13%、2021评价年度为16%,规模以下企业C档占比作相应调整。
2. 规模以上企业A档占比原则上不高于20%,市区上一评价年度企业亩均税收或亩均税收增速排名第一的,A档规模以上企业占比可提升至22%,两项指标均为第一名的可提升至23%,规模以上企业C档占比作相应调整。
附件2
金华市区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体系说明
一、指标定义
(一)税收实际贡献。指企业税费“实际入库数”合计,即“净入库数”合计。“实际入库数”中包含13项税(费)种: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中:增值税实际入库数=增值税直接净入库税收+生产型出口企业发生的“免抵”税额+即征即退税额。
(二)实际用地面积。指年末企业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用地面积=已登记用地面积+承租用地面积-出租用地面积。其中:1. 已登记用地面积:是指企业经自然资源部门登记的土地面积;2. 承租用地面积:是指企业依法租赁取得的实际用地面积,若企业租赁标准厂房或无法准确计算用地面积,则根据企业租赁的建筑面积与容积率之比计算企业租赁的用地面积;3. 出租用地面积:是指工业企业依法将自用土地或厂房出租给其他企业的用地面积;4. 经批准的项目新增土地面积在2年建设期、1年过渡期内可不计入用地面积。
(三)工业增加值。指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是企业全部生产活动的总成果扣除在生产过程中消耗或转移的物质产品和劳务价值后的余额;是企业生产过程中新增加的价值。工业增加值按收入法计算。
(四)总用能(能源消费量)。指工业企业在工业生产活动和非工业生产活动中消费的能源,包括工业生产活动中作为燃料、动力、原料、辅助材料使用的能源,生产工艺中使用的能源,用于能源加工转换的能源;非工业生产活动中使用的能源。主要能源折标换算方法如下:1吨原煤=0.7143吨标煤;1吨煤制品=0.5286吨标煤;1万立方米天然气(气态)=13.3吨标煤;1吨天然气(液态)=1.7572吨标煤;1吨汽油(煤油)=1.4714吨标煤;1吨柴油=1.4571吨标煤;1吨液化石油气=1.7143吨标煤;1吨蒸汽=0.1023吨标煤;1万度电=3.16吨标煤。
(五)总用电量:企业实际用电总量。若企业有多个用电户号(电表)的,按每个用电户号(电表)合计计算。
(六)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现阶段采用排污权核准量,待排污许可证全覆盖后,统一采用排污许可证登载的排污许可量数据,主要污染物指标包括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等。
(七)销售收入(主营业务收入)。指企业确认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的收入。根据会计“主营业务收入”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结转前)填报。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如未设置该科目,以“营业收入”代替填报。
(八)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指报告期内企业内部研发活动的直接支出,以及用于研发活动的管理费、服务费以及外协加工费等支出。不包括当年形成用于研发的固定资产支出、委托外单位开展研发的经费支出、生产性活动支出、归还贷款支出以及购买专利等无形资产支出。
(九)从业人员年平均人数。指年度平均拥有的从业人员数。以12个月的平均人数相加之和除以12求得,月平均人数是以报告月内每天实有的全部人数相加之和,除以报告月的日历日数。
二、计算方法
(一)亩均税收(单位:万元/亩)
亩均税收=税收实际贡献/实际用地面积
(二)亩均工业增加值(单位:万元/亩)
亩均工业增加值=工业增加值/实际用地面积
(三)单位能耗工业增加值(单位:万元/吨标煤)
单位能耗工业增加值=工业增加值/总用能
(四)单位排放工业增加值(单位:万元/吨)
单位排放工业增加值=工业增加值/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五)全员劳动生产率(单位:万元/人·年)
全员劳动生产率=工业增加值/从业人员年平均人数
(六)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
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主营业务收入
(七)单位用电税收(单位:万元/万千瓦时)
单位用电税收=实缴税金/总用电量
(八)亩均销售收入(单位:万元/亩)
亩均销售收入=销售收入/实际用地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