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全文废止】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全文废止】
大地税发〔2003〕19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大地税函〔2010〕166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基层局:
为贯彻《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强化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查账征收的通知
》(国税发〔2002〕123号
)精神,现结合我市情况就合伙制
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有关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要认真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强化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查账征收的通知
》(国税发〔2002〕1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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