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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忠市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忠市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吴政办发〔2020〕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区属驻吴有关单位:

《吴忠市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影响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任务分工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15日

吴忠市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任务分工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宁政办规发〔2020〕2号)精神,推动各项措施尽快落实落地,支持企业共渡难关,现结合实际,制定如下任务分工方案。

一、加大金融信贷支持

1.完善信贷服务。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开辟快速审批通道,简化业务流程,为我市生产、运输、销售疫情防护用品和生活物资企业提供优惠利率贷款和个性化金融服务,满足企业资金需求。(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人行吴忠中心支行、吴忠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稳定信贷供给。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制造业、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不得抽贷、断贷、压贷,通过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确保2020年中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余额。(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人行吴忠中心支行、吴忠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降低融资成本。对受疫情影响造成资金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上下浮10%以上,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不高于2019年同期融资成本。对涉及疫情防控物资和生活物资生产、销售、运输等相关企业的紧急融资需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简化担保流程、降低担保费率到1%左右,取消反担保要求。(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国资委、财政局,人行吴忠中心支行、吴忠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减轻还款压力。对受疫情影响到期还款困难的企业,要通过展期、续贷等方式予以支持。支持企业运用自治区政策性转贷资金转贷过桥,减轻企业还款压力。(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人行吴忠中心支行、吴忠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稳定职工队伍

5.实施援企稳岗政策。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政策执行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6.缓缴社会保险费。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在疫情期间,可缓缴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费。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企业足额补缴社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职工个人权益。(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7.加强用工保障。强化中小微企业用工需求精准对接,积极引导我市外出务工(春节)返乡人员回乡就业;支持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满足中小微企业用工需求。(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减轻企业负担

8.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减免疫情期间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9.延期缴纳税款。对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10.减免中小微企业房租。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2020年1月份租金减50%,2-3月份租金全免。鼓励支持商业街区、商务楼宇等业主为租户减免租金。(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1.延期缴纳水电气网费用。对因受疫情影响缴纳用水、用电、用气、宽带网络等费用困难的企业,可向服务供应企业提出申请,协商延期缴纳相关费用,最长不超过2个月,免除延期滞纳金,疫情期间不得中断供应。收费单位可依法依规适当减免相关费用,支持中小微企业渡过难关。(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宁夏水投吴忠水务公司、国网吴忠电力公司、宁夏移动吴忠分公司、宁夏电信吴忠分公司、宁夏联通吴忠分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2.扶持中小微企业创业园。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微企业减免租金的创业园(创业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各类载体,在争取2020年自治区产业扶持政策时给予优先支持。(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科学技术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加大财政扶持

13.强化对疫情防控用品生产企业扶持。自2020年1月1日起,对防控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购
【政府扶持政策】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