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52-6623-5191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集体建设用地征收耕地占用税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集体建设用地征收耕地占用税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黑财农村〔2010〕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黑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废止耕地占用税有关文件的通知 》 ( 黑财税〔2019〕48号规定,自2019年9月1日起停止执行

北林区财政局:
  你局《绥化市北林区财政局关于集体建设用地是否征收耕地占用税问题的请示》(北政财〔2009〕53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的通知》 ( 黑政发[2008]8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