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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对有关行业继续停征江海堤防工程维护管理费的通知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对有关行业继续停征江海堤防工程维护管理费的通知
闽财税〔2019〕10号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厦门市税务局,省水利厅,各设区  市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  为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指示精神,切实减轻企业负  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对有关行业继续停  征江海堤防工程维护管理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 2019年 5月 1日至 2020年 12月 31日,对工业企业  和物流企业暂停征收江海堤防工程维护管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