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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稳就业工作的通知

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稳就业工作的通知

聊政发〔2020〕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为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稳就业工作,根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 鲁政发〔2020〕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力保障企业用工需求

  1.建立用工保障制度。实施即时响应机制,对保障疫情防控、公共事业运行、群众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重点企业和市级以上重点项目的用工困难问题,由企业或项目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设立用工服务专员,“一对一”“点对点”提供用工服务。支持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复工达产,对春节期间(截至2020年2月9日)开工生产的企业,给予每人每天200元一次性用工补贴,每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2020年3月10日前复工,并在2020年2月10日起一个月内新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免征期间,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由单位代扣代缴职工应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每新吸纳1人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安排。(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扩大线上招聘服务。组织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加大线上招聘力度,举办网络招聘服务活动,推行视频招聘、远程面试,动态发布岗位信息,实施“就业服务不打烊、网上招聘不停歇”的线上春风行动。扩大人力资源供求双方在线办理事项,鼓励进行网上面试、网上签约、网上报到,积极探索网络直播等招聘服务新形式,打造“互联网+”就业服务新模式。对各类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介绍技能型人才、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和高校毕业生到我市企业稳定就业的,经审核确认,按每人120元标准给予职业介绍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安排。职业介绍补贴自2020年2月4日起实施,有效期暂定3个月。(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3.组织劳动者安全返岗和就地就近就业。针对企业和职工需求,组织点对点的定制化运输服务,保障员工返岗安全便捷畅通。指导企业做好卫生防疫、体温检测等工作,落实防疫措施要求。有条件的县(市、区)可为企业返岗员工提供交通补贴。深化政企合作,畅通复工信息,鼓励企业吸纳本地求职人员就地就近就业,提高复工率。广泛收集和发布本地用工需求信息,挖掘当地产业园和服务业带动就业潜力,开发一批就业岗位,引导就地就近就业。〔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二、着力稳定就业岗位

  4.落实社会保险免减缓延政策。2020年2月起,免征中小微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3个月。2020年度内,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困难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2020年4月30日到期后再延长1年。自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阶段性降低1个百分点。向医药生产和流通企业提前预付医药货款,解决企业资金周转困难。有序划转国有股权的承接主体持有的国有资本收益,专项用于弥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确保社保基金安全运行。〔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5.加大稳岗返还力度。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再延长1年,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上年末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将稳岗返还裁员率标准放宽到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放宽到不超过参保职工总数的20%。加快全程网办,确保符合条件企业的稳岗返还资金及时足额返还到位。(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6.减轻残保金、住房公积金负担。自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残保金实行分档减缴,暂免征收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企业残保金。对因疫情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的,可申请减免或者缓缴残保金。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可依法申请按照企业和个人各5%的最低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残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三、扎实做好重点群体就业

  7.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实施“就业聊城、就选聊城”、“才进聊城、才聚聊城”市内外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行动,组织高校与公共招聘平台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集中招聘活动,充分挖掘及时发布我市岗位需求信息,开展“线上行”高校毕业生招聘专项行动。推行就业手续“秒办”、“简办”服务,畅通高校毕业生来聊留聊就业渠道。扩大选拔录用选调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青鸟”计划、青年见习计划和应届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规模,公开招聘一批乡村教师、医生、社会工作者充实基层。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小微企业就业或灵活就业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将就业见习补贴标准提高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满3个月后,用人单位可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并继续享受就业见习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委组织部、团市委、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8.稳定农民工就业。建立农村转移劳动力和我市重点产业行业用工需求对接机制,实行城乡统一的就失业登记、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创业帮扶等制度,畅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渠道,鼓励引导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和返乡入乡创业。鼓励创建劳务合作社,认定一批劳务经纪人,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对劳务合作社、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的,可通过就业创业服务补助购买服务。加大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推广应用力度,实现农民工工资支付网上动态监管,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行政审批局)

  9.帮助困难人员就业。完善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制度,重点对零就业家庭成员、建档立卡适龄贫困劳动力等开展即时就业援助。阶段性延长就业援助政策,对从事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以及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延长1年。对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稳定就业的,给予最长不超过三年的岗位补贴,补贴标准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执行。稳定已脱贫的贫困劳动力就业,各县(市、区)可对疫情期间正常经营的就业扶贫车间给予适当补助,补助资金从市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中列支。为适应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企业复工复产和脱贫攻坚需要,各县(市、区)要面向辖区内所有行政村(社区),按照“一村(社区)一岗位”原则,开发一批临时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专项从事劳动力调查、招聘信息发布、组织用工等就业创业服务工作,可按照每人每月600元标准给予岗位补贴,补贴期限至2020年6月底,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和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中统筹列支。(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开发办)

  10.统筹其他重点群体就业。压实属地政府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稳妥做好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及地炼、电解铝等高耗能行业转型升级过程中职工分流安置工作。实施退役军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健全面向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的就业服务平台。落实残疾人专项扶持政策,支持残疾人多渠道就业。全面保障妇女就业权益。(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退役军人局、市残联、市妇联)

  11.发展家政服务业促进就业。鼓励发展员工制家政企业,对新招用城乡劳动者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在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存续期内,给予家政服务业岗位补贴。加大从业人员培训力度,为家政企业从业人员开展岗前培训和“回炉”培训。把灵活就业家政服务人员纳入培训补贴范围,所需资金按规定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资金中列支。组织实施巾帼家政服务专项培训工程,确保2020年培训超过1万人次。开展市级家政服务诚信机构和市级家政服务品牌评选活动,促进家政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奖补资金从市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列支。(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投资促进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妇联)

  四、全面加强职业技能培训

  12.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聚焦就业重点群体、聊城特色产业、市场急需工种,以及智能制造、工业互联网、电商物流、文化创意等新业态、新职业,深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鼓励支持城乡劳动者参加培训,提升职业素养和就业能力,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积极推荐本地特色小吃、特色工艺、非遗传承技艺纳入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实施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支持各类企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合作建设职工培训中心、企业大学和继续教育基地。职业院校(技工院校)要积极承担政府补贴性培训任务,允许职业院校将一定比例的培训收入纳入学校公用经费,学校培训工作量可按25%比例折算成全日制学生培养工作量。将20岁以下有就业意愿的登记失业人员纳入劳动预备制培训范围。鼓励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利用师资和实训资源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支持企业自主开展在岗职工职业技能培训。支持互联网平台企业开展“互联网+职业培训”,加大线上培训力度,落实疫情防控期间重点群体线上培训生活费补贴政策,引导劳动者灵活安排时间参加线上培训。(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商务投资促进局、市应急局)

  13.实施技能兴聊行动计划。广泛开展岗位练兵,支持举办“技行天下”职业技能大赛市级重点赛事,对列入市级一类、二类职业技能竞赛的,给予一定赛事补贴。遴选一批市级技能名师,开展带徒传技、技能攻关、技艺传承、技能推广等活动。编制《聊城市急需紧缺技能人才目录》,开展紧缺技师培养行动,打造金蓝领培训品牌。在规模以上企业推行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引导企业将自主评价结果与人才使用、薪酬待遇挂钩。加大市级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力度。(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14.建设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建立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并重、纵向贯通和横向融通并行的职业教育制度。建立专业布局动态调整机制,健全人力资源统计、市场预测、供求信息发布制度,持续调整优化技能人才培养结构,满足社会对技能人才的需求。按照多元化投入、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管理方式,建设共享性的大型智能(仿真)实习实训基地,提升人才技能水平。〔责任部门:市教育体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五、大力促进创业带动就业

  15.深入推进“归雁工程”。把返乡入乡创业与新型城镇化建设、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等紧密结合,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可在创业地与当地劳动者同等享受创业扶持政策。加强返乡入乡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农村创新创业孵化实训基地等各类乡创平台建设,2020年底前,省级以上开发区、高新区、工业园区要全部建成一处返乡创业孵化基地(园区),为返乡入乡创业人员提供低成本、多要素、便利化创业服务。市县两级可结合返乡入乡创业人员需求,在省外和省内重点地区设立返乡创业服务站,可根据服务效果,统筹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就业补助资金等给予奖补。鼓励返乡创业项目尽量使用现有存量建设用地,对于确需新增用地的,按照“指标跟着好项目走”的资源配置机制,在符合土地和城乡规划以及节约集约用地标准的基础上,采取市县共保的方式,统筹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和挖潜指标予以保障。(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6.强化创业资金扶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返乡入乡创业企业金融支持,城商行、农商行县域吸收存款优先用于支持返乡入乡创业。积极探索设立高校毕业生(大学生)创业基金。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力度,将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放宽为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占现有职工比例达到2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0%),或稳定就业岗位达到95%以上;将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提高为20万元,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提高为60万元;超出省规定的贷款贴息部分由市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列支。对已发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的借款人患新冠肺炎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并继续给予贴息支持。县(市、区)财政部门要确保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按时足额拨付。建立信用乡村、信用园区、创业孵化示范载体推荐免担保机制。根据政策实施情况、资金支撑能力,适当调整创业补贴申领条件。(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人行聊城市中心支行、聊城银保监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17.加强创业平台建设。积极创建省级创业创新示范综合体,推动产业链、创新链、人才链、资金链、政策链“五链统筹”、深度融合。鼓励创业孵化基地(园区)、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在疫情防控期间降低或减免创业者场地租金等费用。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省、市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给予最长3个月的运营补贴,补贴标准为减免租金总额的30%,最高50万元,所需资金由省级或市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安排,同一机构省级与市级补贴不重复享受。(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18.提升创业创新服务。推进“三库一平台”建设,发挥创业孵化联盟作用,完善创业导师库,为各类创业者开展创业创新活动提供创业指导、创业培训、创业交流等创业服务。落实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有关政策,支持“互联网+创业培训”平台建设,丰富创业培训形式和教学内容。选择有持续发展和潜力的初创企业经营者,组织开展理论培训、实训观摩等内容的创业训练营活动,提升创业者能力和素质。组织开展创业大赛等活动,加强创业政策宣传,遴选优秀创业项目和创业典型,营造创业创新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商务投资促进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退役军人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

  六、全力防范规模性失业风险

  19.加强就业形势监测预警。密切跟踪疫情对企业生产经营和用工影响,加强规上企业、重大项目和中美经贸摩擦、去产能、环保治理涉及企业用工监测。加强移动通信、交通运输、社保缴纳、招聘求职等大数据比对分析,多维度开展重点区域、重点群体、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时段就业监测,及时发布失业预警。国家级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监测示范县可按照每个监测村1500元的标准,给予具体负责统计调查任务的工作人员劳务费,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投资促进局、市统计局、市大数据局、国家统计局聊城调查队)

  20.妥善处置失业风险。完善规模性失业风险分级响应和应急处置措施,建立健全就业岗位信息归集发布制度。规范企业裁员行为,防止出现大规模裁员。对拟进行经济性裁员的企业,指导其依法依规制定和实施职工安置方案,提前30日向本企业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相关情况,依法依规支付经济补偿,偿还拖欠的职工工资,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设立就业风险储备金,用于应对突发性、规模性失业风险。对因规模性失业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要第一时间妥善处置。〔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21.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2020年2月起,将失业保险金标准全部上调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对2019年12月及以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开通失业保险金网上申领平台,加快推进线上申领失业保险金,确保失业保险待遇应发尽发、应保尽保。对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下岗失业人员发放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对生活困难的失业人员及其家庭,及时按规定纳入低保、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保障范围。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加大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保障力度,确保不因病致贫返贫。(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医保局、市扶贫开发办)

  22.构建稳定和谐劳动关系。支持企业通过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在岗培训等方式,稳定劳动关系和工作岗位,维护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因疫情防控导致特殊困难的职工特别是孕期、哺乳期女职工等,有条件的企业可以协商安排远程办公、灵活安排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多元化解劳动争议,畅通举报投诉渠道,依法查处用工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工商联)

  七、加快推动政策落实

  23.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要切实履行稳就业主体责任,健全就业工作议事协调机制,统筹推进本地区稳就业工作。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地区稳就业工作第一责任人。统筹编制资源,落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编制标准。进一步完善多渠道就业资金投入保障机制,确保就业创业政策落实落地。对在稳就业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24.加大政策协同。实施就业优先政策,制定改革发展、产业调整、社会管理等重要政策时,综合评估可能对就业产生的影响。对可能造成规模性失业的,政策牵头部门应提前制定应对措施。制定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环保治理、城市管理政策,严禁擅自提标、层层加码,坚决杜绝“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一刀切”做法,避免集中停工停产停业,最大限度减小对就业的影响。〔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25.狠抓政策落实。广泛开展系列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建立失业人员常住地登记服务、定期联系、分类分级服务制度。全面应用省智慧服务大厅,推行智能化认证、电子化签章、不见面服务,实现全程网办、全市通办。大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鼓励发展人力资源服务新业态,深入开展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清理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