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发票使用衔接事项》的公告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0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6-04-22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推开营业税改征
增值税试点,为了做好“
营改增”试点纳税人的发票衔接工作,依照《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
)的规定,现将“
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发票使用衔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自2016年5月1日起,“
营改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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