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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迅速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做好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的通知》的紧急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迅速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做好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的通知》的紧急通知
税总发〔2016〕60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6-04-3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4月29日,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做好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发明电〔2016〕1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密切跟踪试点运行情况、做好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严肃财经纪律、强化责任追究。为切实抓好全国税务系统对《通知》的传达学习和贯彻落实,扎实推进营改增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传达学习和贯彻落实《通知》精神
通知》进一步强调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的重大意义,对做好改革试点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税收改革和税收工作的高度重视,对凝聚多方合力做好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各地税务机关要迅速组织传达学习,将学习《通知》精神与学习李克强总理到税务总局、财政部考察时的重要讲话和关于营改增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与学习张高丽副总理关于营改增试点的各项要求结合起来,深刻领会《通知》精神,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要通过集中学习、专题研讨等方式,迅速传达学习《通知》精神,将其体现到每一项改革工作之中,转化为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的强大动力。
二、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支持
这次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是一项系统复杂的工程。在推进改革的过程中,各地税务部门要经常、主动向地方党委政府多请示、多汇报,及时反映工作进展情况,积极争取支持指导,确保营改增各项工作顺利推进。特别是对重点或难点问题,对涉及办税场所公共秩序、关系公众利益乃至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事件,都要第一时间向党委政府报告,紧紧依靠地方党委政府,及时化解难题和矛盾,促进改革工作顺利开展。同时,要积极协同财政、银行、住建、交通、商务、工商、物价等部门,加强部门间的沟通联系,凝聚多方合力,共同推进改革工作。
三、扎实细致做好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各项工作
税务部门作为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的主攻部队和尖兵,要认真落实《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