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16-04-28
USHUI.NET®提示:根据《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5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5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2018年6月15日《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继续执行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18号)规定,全文废止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
16
〕36号
)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3]106号
)自2016年5月1日起废止。现将《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公告2013年第1号)中“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3]106号
)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修改为“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
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
16
〕36号
)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