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残联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关于修订《天津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津财综〔2020〕1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天津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残联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关于印发天津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 津财规〔2021〕15号)规定,自2021年10月1日起全文废止
各区财政局,财政征收局,各区税务局,第三、四税务分局,各区残联,国家金库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心支库,各商业银行代理支库:
为更好贯彻落实《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有关规定,现就修订《
天津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
》 (
津地税货劳〔2016〕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