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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池市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平稳运行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池市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平稳运行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河政发〔2020〕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和驻河池中直区直各单位:

《河池市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平稳运行的若干措施》已经市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池市人民政府

2020年2月17日



河池市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平稳运行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党中央和自治区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平稳运行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20〕6号)精神,在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统筹抓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实现我市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夺取脱贫攻坚全面胜利

(一)层层压实责任,高质量完成脱贫攻坚各项任务。压紧压实县(区)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行业部门的分工责任、后盾单位的帮扶责任,形成横向到边、责任到人的工作机制。紧盯“两不愁三保障”等各项考核指标,全面精准摸清底数,加大“四大战役”等所有项目建设攻坚力度,加快项目设计、财政评审、招投标等前期工作。控制疫情后,立即启动各方面工作,确保在规定时间内,最迟不能超过2020年9月底,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二、加大实体经济发展力度

(二)加快企业复工复产准备工作。凡是符合“返企人员无接触无症状,‘十严格’防控措施能落实到位”两个条件的企业,都可以复工复产,除都安瑶族自治县外,力争在2020年2月底前实现100%的企业复工复产。继续实行市、县领导联系企业制度,深入开展“服务企业接待日”活动,成立协调服务工作组,按照“一企一策”,严把入口关,严把过程关,严把责任关,指导企业制定防控方案、督促落实防控措施,协调口罩等防控物资供应,解决员工返企、原材料供应、物资运输等难题,助力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三)切实减轻税费负担。落实好国家、自治区现行一系列减税降费政策。自2020 年1 月1 日起,对扩大产能购置设备的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实行税前一次性扣除并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对企业运输疫情防控物资,以及为居民提供公共交通、生活服务、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医药企业用于疫情防控的研发支出,按实际发生额的75%加计扣除,或按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对生产经营疫情防控物资的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对因疫情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减免。

(四)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由人民银行河池市中心支行安排3亿元再贷款再贴现额度,确保2020年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余额。积极协调金融机构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向疫情防控企业新发放的贷款利率下调10%以上,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困难但有良好发展前景的企业,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可予以展期或续贷;2020年1月1日—5月31日新增用于疫情防控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贷款,若未获得中央、自治区财政贴息,市、县(区)按照合同签订日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50%给予财政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对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企业所在县(区)给予每户最高200万元贷款的半年财政贴息。融资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未享受自治区现有信用担保风险补偿政策的部分,市、县(区)按照当年实际担保贷款的1‰给予担保费用补贴,补贴发放期限1年。加大政府性融资担保力度,对重点骨干企业和重点项目,积极协调金融机构增加信贷支持。

(五)加大产业扶持力度。按照《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重点产业招商引资扶持办法〉的通知》(河政办发〔2019〕8号),加快有色金属、茧丝绸、酿酒、优质饮用水、碳酸钙等优势产业发展。对“双百双新”等重点工业项目,给予最优惠的政策倾斜,实行“一企一策”;市、县(区)每年筹措2000万元资金,支持白酒企业转型升级;积极发展茧丝绸全产业链,出台丝绸产业提质发展奖励政策,对购买国内丝绸织机的奖励10万元/台,进口的奖励20万元/台。产业扶持资金由市、县(区)共同承担。

(六)支持企业做大做强。高度重视规上企业培育工作,对2020年新建投产上规入统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2020年首次“小升规”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奖励资金由市、县(区)各承担一半。加大对龙头骨干企业的奖励扶持,对在本地纳税且比上年新增税收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酿酒企业按照新增税额的3%给予奖励,其他企业按新增税额的5%给予奖励,由市、县(区)根据“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负责兑现奖励资金,自2020年起实施,期限为3年。

三、抓紧组织农业生产

(七)抓好“菜篮子”产品有效供给。支持保障畜禽水产养殖饲料、屠宰、粮油食品加工等企业加快复产,确保水果、蔬菜、畜禽蛋、水产品等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畅通。科学布局定点活禽集中交易市场,不得采取简单“一刀切”方法关闭活禽交易市场和禁止在农贸市场内屠宰活禽。加快恢复生猪生产,抓好肉牛、肉羊、家禽和水产养殖,千方百计扩大蔬菜种植面积,确保“菜篮子”产品足量供给、价格稳定。

(八)抓好春耕备耕。开展技术指导服务,抓好在园在田水果蔬菜生产管理采收。提供生产物资集中代购、分散配送、技术咨询等服务,保障种子种苗、肥料农药、农机农膜等物资供应。落实种粮补贴政策,稳定粮食生产。贯彻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特色产业以奖代补等惠农富民补贴政策。切实抓好动植物防疫,持续加强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等疫情防控。

(九)加大“十大百万”产业发展力度。认真分析研究疫情对产业造成的冲击和影响,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全面完成年度扩面提质任务。统筹财政涉农资金、人保财险贷款,继续加大对肉牛、肉羊和油茶等重点产业扶持力度。按照《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重点产业招商引资扶持办法〉的通知》(河政办发〔2019〕8号)规定,对建设农产品深加工、农产品仓储物流、农产品批发市场的经营主体给予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并给予一定财政资金扶持。帮助企业争取享受农业生产用电价格。

四、大力促进第三产业发展

(十)扶持文化旅游业发展。对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文化旅游项目,实行“一企一策”,给予最优惠的地价,项目建成后,三年内在实缴税款地方留成部分给予优惠,第一年按80%给予奖励,第二、三年均按50%给予奖励。暂时退还旅行社企业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的80%,期限至2022年2月5日止。年内经批准开展的营销推广活动,给予营销费用不高于50%的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受疫情冲击严重的景点景区,可申请减免 2020 年度部分收费;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生产经营用房的文化旅游企业,免收2020年2—3月份房租,减半收取2020年4—6月份房租。鼓励金融机构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额度,到期还款困难的文化旅游企业,应给予延期或续贷;支持乡村旅游新型经营主体争取农业信贷担保等金融贷款,适当延长已发放到期的贷款还款期限并免收罚息。

(十一)保障群众正常生活消费。加强关系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各类物资产品生产,畅通流通渠道,强化食品、药品、日用品质量安全市场监管,稳定市场价格,切实保障有效供应。2020年2月20日前力争大部分限上超市开业、具备防疫条件的农批市场经营户开铺率达80%以上。适时增加投放政府储备冻猪肉,支持双狮粮油、和平大米厂等重点企业扩大生产。支持商超和餐饮企业开展线上下单、线下“无接触”配送。鼓励商场、市场运营方对商贸服务企业适度减免租金,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生产经营用房的商贸服务企业免收1个月租金、减半收取2个月租金。

五、狠抓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

(十二)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复工建设。各县(区)、市直各责任单位成立重大项目复工帮扶小组,积极与项目业主对接联系,主动做好服务,指导企业落实建筑工地“十严格”防控措施,严把入口关,严把过程关,严把责任关,协调保障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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