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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全面推行容缺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全面推行容缺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琼税函〔2020〕48号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各市、县、洋浦经济开发区税务局,各派出单位,局内各单位:

  为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 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若干措施的通知》 ( 税总发〔2020〕14号)推行容缺办理的要求,便利纳税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办税,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落实到位,决定从2020年3月2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行容缺办理服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容缺办理内容

  容缺办理是指对纳税人、缴费人到办税服务厅办理涉税事宜,提供的相关资料不齐全但不影响实质性审核的,经纳税人作出书面补正承诺后,可暂缓提交纸质资料,按正常程序为其办理。

  二、容缺办理范围

  容缺办理适用于海南省范围内,在税务系统中登记状态为“正常”的纳税人、缴费人,以及办理部分个人业务的自然人(以下统称为“纳税人”)。当年存在未补正或逾期补正记录的纳税人,不再进行容缺办理。

  三、容缺办理事项

  (一)疫情防控期间

  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已进行实名信息采集的纳税人,所有涉税业务(包括即时办结业务和限时办结业务)均可容缺办理。即时办结事项只要涉税表单填写齐全可由纳税人对涉税表单进行签字确认办理,其余资料留存备查;限时办结事项纳税人只需现场签署《容缺办理承诺书》(详见附件1),所缺资料可在疫情解除后15个工作日内补交(疫情解除时间以国家部署为准)。

  (二)疫情解除后

  疫情解除后按《容缺事项清单(试行)》(详见附件2)进行容缺办理,其中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税务局仍可按《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税务局关于推行涉税事项“承诺制”容缺办理相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7号)执行。

  办理清单内的即时办结事项,对已进行实名信息采集的纳税人,只要涉税表单填写齐全,可由纳税人对涉税表单进行签字确认办理业务,其余资料留存备查。办理清单内的限时办结事项,纳税人只要主要资料齐全,现场签署《容缺办理承诺书》后即可办理业务,对不影响受理环节录入内容准确性、完整性的次要资料可在5个工作日内补正。

  四、容缺办理资料补正及失信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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