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增值税委托代征办税场所的公告【全文废止】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增值税委托代征办税场所的公告【全文废止】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9号)规定,全文废止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16-05-25
按照《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委托地税机关代征税款和代开增值税发票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年第19号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委托地税局代征税款和代开增值税发票的通知》(税总函〔2016〕145号)等相关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营业税改征
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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