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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财产和行为税各税种纳税(费)申报表的公告【全文废止】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财产和行为税各税种纳税(费)申报表的公告【全文废止】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发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规定,全文修订后重新发布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4号规定,全文废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1.0版)〉相关表证单书的通知》(税总发〔2014〕10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财产和行为税各税种统一纳税申报表后续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4〕120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在全省范围内启用新的涉及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烟叶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税(费)等11个税(费)种的纳税(费)申报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