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关于发布《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公告2018 年第4 号 )规定,继续执行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7号)规定,全文废止
为进一步加强金融机构开展个人实物黄金交易业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开展个人实物黄金交易业务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8号)有关规定,现将调整我省金融机构各省级分行所属支行个人实物黄金交易业务增值税预征率的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金融机构各省级分行所属支行个人实物黄金交易业务增值税预征率由零调整为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