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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使用的增值税发票联次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使用的增值税发票联次问题的通知
税总函〔2016〕190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6-05-0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近接部分地区反映,需要明确营改增后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使用的增值税发票联次问题。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纳税人销售其取得
【增值税】相关法规
【营改增】相关法规
【政府扶持政策】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