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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稳外贸稳外资若干政策的通知【全文废止】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稳外贸稳外资若干政策的通知【全文废止】
渝府办发〔2020〕3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渝府发〔2023〕3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稳外贸稳外资若干政策》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3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稳外贸稳外资若干政策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全力稳外贸、稳外资,努力把疫情影响降到最低,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政策。

一、支持企业有序复工达产。落实分区分级分类防控要求,精准稳妥推进外贸外资企业复工复产。加强跨境和国内物流统筹调度,保障外贸外资企业及全产业链生产物资供应。对经济贡献度较大、订单履行时间紧迫的重点外贸外资企业及其上下游配套企业和物流企业,全力保障用工。对外贸外资企业复工复产所需疫情防护物资做好统筹调度。(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人力社保局、市商务委,各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政府,两江新区管委会、重庆高新区管委会、万盛经开区管委会)

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全面落实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有关政策措施,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大对外贸外资企业的资金保障力度。支持进出口银行与我市商业银行开展针对中小外贸企业的政策性信贷资金转贷款业务(总限额10亿元),按实际发放贷款额给予中小外贸企业1%(年化)贴息资助。扩大信保资金池使用范围,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出口风险保障力度。鼓励扩大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规模,简化报损和索赔程序,对外贸企业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资助比例提高至70%。(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金融监管局、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保监局、进出口银行重庆分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重庆分公司)

三、降低物流成本。畅通市内及出市出海出境物流通道,全面落实收费公路免收运输车辆通行费等物流降成本举措。对我市企业通过中欧班列(渝新欧)及陆海新通道班列运输的外贸货物,在装运效率和运价方面给予积极支持。(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政府口岸物流办)

四、支持企业拓展国际市场。指导企业综合利用展会、跨境电子商务等手段维持并扩大国际市场客户和销售渠道,引导企业加大网上广交会、华交会等展会的参与力度,积极开展重大经贸活动前期策划。对疫情期间赴境外参展企业,给予展位和人员费用补贴;对因疫情防控未能参展且无法退回展位费用的企业,对展位费用予以全额补贴。(责任单位:市商务委)

五、支持加工贸易稳定发展。全力做好加工贸易重点电子信息企业用工保障及产业链配套。用好加工贸易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加工贸易企业稳订单、保障用工、降低物流成本、技术改造等,引导承接沿海加工贸易梯度转移,推动加工贸易稳中提质。(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人力社保局、市商务委,保税港区管委会、西永综合保税区管委会)

六、加大服务外包支持力度。对医药研发、软件开发、系统运维、大数据分析等与疫情防控相关的服务外包业务,在岸业务视同离岸业务,享受相应补贴。服务外包企业或机构在2020年上半年开展的服务外包相关培训,线上培训视同第三方培训或线下培训,享受相应补贴。(责任单位:市商务委)

七、加强外贸法律援助。强化贸易救济法律咨询服务,及时发布疫情期间国际贸易风险提示,积极协助受疫情影响无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国际贸易合同的外贸企业办理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责任单位:市商务委、重庆海关、市贸促会)

八、优化出口退税服务。疫情期间,准予非无纸化企业暂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