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保留部分涉税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全文废止】
苏地税发[2004]19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苏地税规[2011]8号
)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苏地税规(2014)3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稽查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非营利性科研机构认定等18个涉税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见附件)暂予保留,请遵照执行。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机关 |
1 |
非营利性科研机构认定 |
科技部 |
2 |
外商投资企业在优惠期内因不可抗 |
省级税务机关 |
3 |
纳税人出售普通标准住宅增值额未超过应扣除项目金额之和20%或者因城市规划自行出售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审批 |
税务机关 |
4 |
企业集中提取技术开发费审批 |
税务总局或其授权的省级税务机关 |
5 |
国家银行和金融机构在境外发行债券所得利息符合优惠利率标准免征所得税审批 |
税务总局 |
6 |
外方以优惠利率贷款给我方取得利息免征预提所得税审批 |
税务机关 |
7 |
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援助项目在华采购物资免税审批 |
税务总局 |
8 |
外汇借款项目以税还贷企业名单与限额审批 |
财政部 |
9 |
公路货运业自开票纳税人和代开票纳税人认定 |
主管地方税务局 |
10 |
保险公司一年期以上返还式人身保险业务的保险收入免征营业税审批 |
财政部 |
11 |
民政福利企业享受税收优惠及民政福利工业企业生产增值税应税货物退税审批 |
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税务机关 |
12 |
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企业集团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审批 |
税务总局 |
13 |
企业在缴纳所得税税前扣除财产损失审批 |
纳税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 |
14 |
外国政府、非营利机构等在我国设立代表机构给予免税待遇审批 |
税务总局 |
15 |
纳税人按规定支付给总机构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 |
主管税务机关 |
16 |
企业跨地域改组、分立、合并中整体资产置换的税收待遇确认 |
税务总局 |
17 |
协定国居民申请享受协定税收待遇确认 |
税务机关 |
18 |
西部地区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审批 |
税务机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