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52-6623-5191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严格执行出口退税各项规定切实做好出口退税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严格执行出口退税各项规定切实做好出口退税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冀国税函〔2003〕324号 2003.07.17
USHUI.NET®提示:根据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冀国税发〔2007〕150号规定,全文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4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国家税务局:


近来,我省出口退税工作在总局和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出口退税政策,及时办理出口退税审核审批,切实加快全省出口退税进度,有力地支持了全省出口企业发展,减少了“非典”疫情对外贸出口的不利影响。特别是2002年度出口退税清算工作,做到了清算全面、数据准确,为总局及时给我省下达出口退税计划提供了可靠数据。但是在出口退税管理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已引起省局的高度重视,经财政部驻我省专员办最近检查时发现,有的市局没有严格执行出口货物预缴税款退税的规定,也有的市局在个别时候没有按照计算机程序进行规范操作,还有的市局对出口退税清算中备案、审核和最终截止日期等管理上有所放松等等。为进一步增强严密防范骗取出口退税违法犯罪行为意识,严格执行出口退税各项规定,杜绝违规操作问题,规范出口退税各项审核、审批工作,省局特作如下通知:

一、各市局必须严格按照《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恢复使用增值税税收专用缴款书管理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