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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金融商品转让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金融商品转让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浙地税一[2000]71号,浙国税流[2000]148号 2000-09-19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有效 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18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二分局、外税分局、稽查局,省国家税务局、直属征收分局、稽查局: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业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 国税发〔200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