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HUI.NET®提示:根据《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财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津财法〔2010〕49号)规定,现行有效。列入现行有效且于2005年12月31日前制发的财税规范性文件,自公布之日起继续执行五年,2016年1月1日起废止。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USHUI.NET®提示:根据《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废止或失效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3号)规定,第二条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6号)规定,第二条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17.10.31】规定,第二条废止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开发区、海洋石油税务分局、市国税局直属税务分局,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市地税局直属局、征收局、第一、第二稽查局:
为完善我市经营性公墓的企业所得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