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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全文废止】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全文废止】
2006-01-25 黔国税发〔200613

USHUI.NET®提示:根据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有关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15号规定,省局补充部分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2016年度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5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州、地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      提高认识,加强对减免税管理的领导
税收减免是调节经济、调节分配的重要方式。加强减免税管理,对于严格依法征税、强化税源管理、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国税机关要认真学习贯彻总局制定的《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充分认识统一规范和加强税收减免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健全征管、税政、计统等部门参加的管理协作机制,进一步规范减免税管理程序,确保减免税管理依法、公正、高效。
二、      抓住关键环节,强化管理措施
各地要根据《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