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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全文废止】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全文废止】
苏劳社劳薪〔2007〕1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 (苏人社发[2011]268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省辖市劳动保障局、国税局、地税局,常熟市国税局、地税局,苏州工业园区国税局、地税局,张家港保税区国税局,省国税局直属分局,省地税局直属分局,省各有关厅、局,省各直属企业:
为保障企业职工在夏季劳动生产过程中的身体健康,做好防暑降温工作,经研究,决定提高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在岗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60元;非高温作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