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全文废止】
浙地税一[1999]74号 1999-09-14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 浙地税发[2007]69号
)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地、县地方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二分局、外税分局、稽查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
》 (
财税字〔1999〕210号
)已印发给各地。为便于各地操作,经研究,现将房地产市场有关营业税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个人购买并居住的时间从房屋买卖合同(协议)签订的日期起计算。
二、商品住房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