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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地税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我区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地税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我区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宁财(税)发 [2016] 237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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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财政局、地方税务局、住建局、有关市、县(区)国家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将我区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政策执行时间

凡于2016年2月22日及以后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房地产交易契税,且符合《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