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9号
)规定,自2021年5月1日起,海南、陕西、大连和厦门开展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整合试点,附件1、附件2暂停执行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 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
)规定,自2021年8月1日起,附件1、附件2废止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税降费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减轻纳税人负担,现将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的决定,修订并重新发布《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