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浙地税二[1999]233号 1999-08-24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3号)规定,全文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有效 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 需要修订的税收(费)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4号)规定,本文第一条第一款“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的表述废止、第二条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有效 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需要修订的税收(费)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11号)规定,第一条第一款“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的表述废止、第二款废止
各市、地、县地方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外税分局、稽查局:
为便于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 (
浙地税二[1999]2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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