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2014年住房公积金和补充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的公告【全文废止】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6号)规定,全文废止
根据《
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 基本医疗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通知
》 (
津财税政〔2006〕11号
)、《关于调整2013年住房
公积金缴存额的通知》(津
公积金委〔2014〕3号)有关规定,现将我市2014年住房
公积金和补充住房
公积金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