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33-3505-7288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上海钻石交易所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问题的补充通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上海钻石交易所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问题的补充通知
沪国税流〔2007〕43号 2007-05-09
USHUI.NET®提示:根据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公告》 (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2号规定,有效期延长至2020年4月30日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公布一批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规定,继续执行

USHUI.NET®提示:根据2021年11月30日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公布2021年度税务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4号规定,全文有效

上海市浦东新区国家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在对上海钻石交易所(以下简称:钻交所)会员单位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处理和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处理方面有些问题尚未明确。经研究,现补充通知如下:
一、会员单位符合(国税发〔2006〕1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