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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契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批复【全文废止】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契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批复【全文废止】
浙财农[2000]156号 2000-07-21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公布废止的浙江省财政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浙财法字[2008]10号规定,全文废止
温州市财政局:

你局《关于新城中心区土地契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请示》(温财农[2000]148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省人民政府第1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