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购买商品住房契税适用税率的批复【全文废止】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购买商品住房契税适用税率的批复【全文废止】
浙财农[2000]189号 2000-08-03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全文有效 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费)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江省财政厅公告2012年第10号
)规定,全文废止
绍兴市财政局:
你局《关于购买商品住房契税适用税率的请示》(绍市财农[2000]20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省厅
浙财税政[199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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