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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施限期整改操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绍兴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施限期整改操作的通知【全文失效】
绍市国税流[2005]142号2005-8-28

USHUI.NET®提示:根据 绍兴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失效、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绍兴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1号 规定,第一条第二、三、四款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绍兴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业务文件目录的通知》 ( 绍市国税函〔2013〕29号规定,全文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绍兴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失效、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绍兴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3号规定,全文废止

绍兴县国家税务局,市局计征处、直属分局、稽查局:
为进一步加强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管理,规范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施限期整改的操作程序,现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施限期整改提出以下操作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施限期整改的范围暂限于纺织、印染企业和农副产品收购企业。对上述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实施限期整改。
(一)从2005年9月份起,纺织、印染企业未按照《 绍兴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纺织印染行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若干要求的通知》 ( 绍市国税流[2005]128号)要求设置账证、进行会计核算,无法做到账账相符、账证相符、账实相符的。
(二)从2005年9月份起,农副产品收购企业未按照《绍兴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副产品收购业务增值税管理的通知》 ( 绍市国税流[2005]127号)要求设置账证、进行会计核算,无法做到账账相符、账证相符、账实相符的。
(三)从2005年9月份起,农副产品收购企业未按照《绍兴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副产品收购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