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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关于转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模具产品增值税先征后返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关于转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模具产品增值税先征后返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1997-12-17 沪国税流〔1997151
USHUI.NET®提示:根据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四批)的通知》 ( 沪财法[2007]61号规定,全文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