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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外国企业驻深代表机构办理税务机关证明有关事宜的通知【全文废止】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外国企业驻深代表机构办理税务机关证明有关事宜的通知【全文废止】
深地税发〔1996181号 1996-04-22

USHUI.NET®提示:根据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关于工会疗养院(所)征免问题的补充通知》等61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深地税规〔2008〕1号规定,全文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深地税告〔2011〕18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分局(不发检查一、二分局):
据了解,一些外国企业驻深代表机构在申请办理驻深机构延期时,市贸易发展局要求其出具税务机关征税情况证明。由于对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税收征管和政策处理较为特殊,经研究,市局对如何为常驻代表机构出具征税情况证明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外国企业驻深代表机构需要到税务机关办理征税情况证明的,应向主管征收分局提交申请,由主管征收分局根据该机构纳税情况作出不同处理:
一、常驻代表机构建有账册,进行财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