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修订四川省电力工业局电力产品增值税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修订四川省电力工业局电力产品增值税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2000.01.07 川国税发〔2000〕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0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地、州国家税务局,省国税局直属分局: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
》 (
国税发[1999]29号
,以下简称《
办法
》)规定,现就四川省电力工业局电力产品
增值税纳税申报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为统一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格,结合四川省电力工业局(以下简称省电力局)的实际情况,从2000年1月1日起省电力局及系统所属企业、单位电力产品
增值税纳税申报统一按规定报送以下纳税资料: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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