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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省级单位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管理权限的通知【全文废止】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省级单位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管理权限的通知【全文废止】
浙地税函[2004]498号 2004-11-28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有效 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需要修订的税收(费)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11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直属二分局、稽查局:
2003年我省地方财政体制调整后,地方税收征管范围也相应进行了调整,为进一步理顺关系,提高审批工作效率,根据《行政许可法》、国家税务总局《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国税发〔1996〕17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补充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