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国家税务局摘转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非正常终止经营享受增加税负返还处理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摘转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非正常终止经营享受增加税负返还处理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1996.01.12 川国税函发〔1996〕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0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地、市、州国家税务局(不发重庆);省国税局直属分局:
近接国家税务总局函复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非正常终止经营能否享受增加税负返还照顾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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