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执行对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征收营业税规定的通知【全文废止】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执行对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征收营业税规定的通知【全文废止】
浙地税一[1997]24号 1997-06-20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 浙地税发[2007]69号
)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地、县地方税务局(不含宁波),省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外税分局、稽查分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执行对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征收营业税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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