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浙地税发[2004]107号 2004-08-22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 浙地税发[2007]69号
)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局直属一分局、直属二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使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 (
国税函[2004]5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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