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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定外商投资货物运输企业为自开票纳税人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定外商投资货物运输企业为自开票纳税人的通知
国税函〔2007〕22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6号规定,现行有效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7-02-1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总局下发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货物运输企业征免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问题的批复》已明确,现行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不适用于外商投资货物运输企业。鉴于今年起将对货物运输企业全面推广使用货运发票税控系统,为规范执法、优化系统运行、方便税收征管,经研究,决定自2007年1月1日起,统一将外商投资货物运输企业认定为自开票纳税人,其他税收事项仍按照《